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某项目法律尽调服务
3.服务内容:评判标的公司各项法律风险,对投资商务条款及投资协议提出合理建议。需重点调查标的公司历史沿革、股权变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治理体系、经营业务、主要资产和知识产权及权属、债权债务、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同业竞争、公司资质证书审核、项目资质文件审核等情况,关注公司相关合同、协议、重要资产、知识产权、劳动用工、保密措施、固废来源合法性、本次交易方案,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还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结合我方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协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计交易方案、谈判,研判交易方案的可行性,对交易方案的合规性发表意见,拟定及修改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协议(包括后续对投资协议的修改和补充,若需)及法律文件等。
4.采购预算金额:法律尽调服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5.拟定的单源直接采购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所事务所(黄少君团队,联系邮箱:ihsj@allbrightlaw.com)
二、采用单源直接采购的原因
本轮融资领投方已委托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所事务所(黄少君团队,联系邮箱:ihsj@allbrightlaw.com)于2026年4月9日至4月16日对标的公司开展现场法律尽调工作。据该所反馈,截至目前,法律尽调主体工作已完成过半。
鉴于法律尽职调查已进入实质性收尾阶段,且项目交割时间紧迫,为确保尽调工作的连续性与一致性,并提升整体执行效率,本轮融资标的公司将不再向其他新增第三方中介机构开放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权限。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版)》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法律尽调服务情形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范畴,符合单源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因此,本项目法律尽调服务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公示信息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有效。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黄女士13438819098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川振兴(高新)双创基地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