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公司
公司新闻
首页 公司新闻 内容详情

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某项目财务尽调服务单源直接采购公示

来源:聚信发展 发布日期:2026-04-17 115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某项目财务尽调服务

            3.服务内容:对拟投标的进行全面财务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标的公司报表状况(三年一期),揭示企业现有及潜在风险、发现企业投资价值,核实企业股权架构、资产及负债真实性和完整性、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跟同行业公司一致、前五大客户是否稳定、是否有客户和供应商依赖、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异常,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和研发费用(劳务派遣费等)金额和占比是否正常,是否跟同行业占比基本一致及其它重点财务事项,评估企业生产经营、债务偿付、资产运营等能力,分析企业资产价值、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另,需重点梳理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并判断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针对上述核实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调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及凭证、内部控制、会计政策、税务、关联交易、业务模式、经营能力、可比公司及盈利预测分析等内容,充分揭示标的公司潜在财务风险。

            4.采购预算金额:财务尽调服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5.拟定的单源直接采购供应商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康君团队,联系邮箱:497969048@qq.com)

二、采用单源直接采购的原因

            本轮融资领投方已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康君团队(联系邮箱:497969048@qq.com)于2026年4月9日至4月16日对标的公司开展现场财务尽调工作。据该所反馈,截至目前,财务尽调主体工作已完成过半。

            鉴于财务尽职调查已进入实质性收尾阶段,且项目交割时间紧迫,为确保尽调工作的连续性与一致性,并提升整体执行效率,本轮融资标的公司将不再向其他新增第三方中介机构开放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权限。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版)》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财务尽调服务情形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范畴,符合单源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因此,本项目财务尽调服务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公示信息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有效。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黄女士13438819098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川振兴(高新)双创基地

            特此公示。


集团网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