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四川产业基金 2026-07-14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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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概况

(一)区位地址

标的资产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园路二段86号,毗邻百工堰生态区域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二)用地面积

厂区占地总面积约226亩(折合约150,716.9平方米),其中厂区占地197.59亩,家属区占地28.48亩。

(三)产权权属

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依法享有完整的处置权。老厂区共计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8个,土地证面积合计约150,716.9平方米。其中厂区6个土地证(证载面积合计约123,431.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家属区2个土地证(证载面积合计约18,98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地上建筑物中,家属区部分房屋(具体范围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已登记于员工个人名下,其余资产产权均归成都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持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本次转让范围不含家属区中已归属员工的产权部分,相关情况以实际调查为准。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及产权现状详见标的说明文件。

(四)既有建筑规模

厂区现有建筑物49栋,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涵盖综合大楼、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多种物业类型。

(五)配套设施现状

厂区基础设施完善,厂区沿街底商成熟,周边教育(龙泉三小、龙泉一中)、医疗(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商业(龙泉万达广场)及生态(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驿马河公园)配套齐全,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六)现行规划情况

根据2024年规划调整,厂区规划用途包含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约62亩、道路用地约17亩、绿地约135亩、开发边界外用地约12亩,另有约86余亩规划留白用地,后期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地性质变更。需注意,土地性质变更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转让方不对此作出承诺。

二、转让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拟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时支持以下两种处置方式,意向方可任选其一:

方式一:出租

采取整体或分宗(按产权证)方式进行出租,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二十年,具体租期及租赁范围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条件及续租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后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或协商不成时,原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腾退。

方式二:出售

采取整体或分宗(按产权证)方式进行产权转让,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成交后由双方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自主选择交易方式,并在正式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先以出租方式处置,后续出售时,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产权转让完成,原租赁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三、拟转让价格

转让方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具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在正式交易中协商确定。

四、支付方式

具体付款周期、付款比例及支付渠道由意向方与产权方另行磋商确定。

五、受让方/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确保具备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转让价款的能力。

(三)意向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意向方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产业准入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承诺在取得标的资产后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承租方承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标的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五)若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相关限制性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国家有关外资准入的相关规定。

(六)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并接受标的资产现状,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将意向申请书及相关资质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致电联系洽谈。

联系邮箱:fzghb002@china8800.com

联系电话:朱元成(朱老师)18108207901

唐海杰(唐老师)15196006304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系资产转让信息预披露,非正式挂牌处置。意向方确定意向后须与产权方进一步洽谈确认具体交易条件、交易方式等,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正式交易合同为准。正式交易前,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交易,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后续正式交易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法完成挂牌程序。

(二)本次资产处置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批准,严格遵循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管理要求,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三)标的资产现状及详细信息以实际调查情况为准,意向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需了解详细情况或与产权方洽谈,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四)本公告内容由成都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为准。


                                                              成都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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