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的规定,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或本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公示金额为78,414.73万元。

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的规定,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或本企业)2023年度工资总额公示金额为78,41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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